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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象州金秀员工讲法


  本报讯    2007年11月22日晚7点,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黄子威律师来到象州烟草专卖局,为象州金秀两县烟草员工50余人,进行了一场关于《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黄子威律师从《物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它调整的关系,多方面立体式地讲解阐述。黄律师根据员工的实际,将原本有些枯燥深奥的法律概念,通过列举身边的案例,用风趣幽默的表达,通俗易懂地让员工们掌握领会。让大家切切实实领悟到什么是《物权法》的物,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及相邻关系、共有制度应如何界定。在整个讲座过程中,黄律师把关系员工生活较为紧密的条款作重点论述,如房屋产权、车辆产权、小区车库的归属、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应当依法登记,如果不登记,将会产生什么后果;物权应该如何正当取得和如何正确行使,从正反两方面深入浅出地认真剖析。同时他提醒大家要记住,法律明文规定物权登记机构不得有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等行为。最后黄律师强调,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大家要增强法治意识,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陈兰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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