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化,监察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在农信社改革发展进程中保驾护航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转变人事任命体制,扩大监察权限。一是改革监察人事任命体制。监察工作应实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派员联系制,对县级联社监察工作人员的任命应实行同级行政部门推荐、党委审核、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制度。通过监察人员任命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强化监察工作的超脱性和独立性。二是扩大监察部门的立案权限。赋予监察机构独立的案件调查权、处分权,对重大人事任免事项实行监察“一票否决制”。监察部门认为该免职的要坚决免职,该开除的要坚决开除;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依规办事,不留情面。
配置专业职能机构,优化队伍结构。一是设立专职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监察人员。应将监察职能从人事、合规部门中分离出来,成立专职机构。监事长任纪委书记的,可将监察部门划归监事长分管,使纪检和监察工作形成合力,以推动案防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办案,需要一批具有法律、金融、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形成合理的办案人才结构。因此,农信社要严格实行监察人员资格准入和资格认证制度,只有持有资格证书者才能上岗。
创新案源发现渠道,提高办案效率。一是建立横向联系制度,充分利用审计、合规检查成果。农信社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审计、合规等部门联系,查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业务合规性检查报告等资料,通过利用审计、合规检查等成果,强化信息综合分析与判断,提高监察水平。二是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开辟信访举报新渠道。农信社要充分运用现有的电子化网络设施,建立和开通监察举报网站,有条件的,还应开通手机短信举报电话,通过构建非接触性举报网络,为群众举报创造便利条件,从而提高违纪事件、违法案件的信息收集范围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