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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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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载不能仅靠罚款

张菊香 唐宗礼

  为加强公路交通安全,不少地方开展了道路交通整治活动,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严查超载行为。众所周知,车辆超载是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在整治超载行动中,有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对超载车辆只是采取简单的罚款办法,只要超载车主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上路行驶,完全不管这样的超载车上路后会造成什么样的交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这就是说超载车是严禁上路的,不管你是否交了罚款,只要上路就是违法的,即使交了罚款,超载上路依然是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治理超载不能仅靠罚款,而是要在罚款的同时对超载车主进行道路安全法规教育,对超出车辆载质量的部分,只要是能够解体的物品都要进行分解,否则坚决不予上路,确实不能解体的超载物品,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对超载车辆及其车主要记录在案,对那些经常超载或恶性超载的驾驶人员,要吊销其驾驶证件,从根本上杜绝超载行为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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