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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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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资产品实行备案贴标销售


  秋种时节,山东省工商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农资商品备案销售等监管新机制,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

  近日,在滕州丰谷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门店,界河镇杜庄村农民生兆华正和几名农民一起选购化肥,而每袋待售化肥的外包装上都贴着一张特制的条形码。

  当生兆华付完化肥款后,丰谷农资公司的销售人员立刻通过电脑登录滕州市工商局的农资商品动态监管系统,选择此批化肥的数量和单价,打印出农资商品信誉卡,同时数据自动保存在监管系统中。   

  山东省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介绍说,农资经营者在销售前,需持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证和“总经销”、“总代理”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主动到工商部门报验备案。经检验合格的,加贴备案标记,准予进入辖区销售。     

  滕州市工商局负责同志说,目前滕州全市供销农资超市镇(街)中心店都与市工商局监控中心实现了网络链接,经销方每次购进农资,都要将商品规格、生产日期、购进数量等信息录入微机,网上提交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入库,并随机产生该批次农资的查询码和条形代码。      

  目前,在山东省内的部分地区,农民购买农资后,只要上网或通过168信息台、手机短信输入查询码,就可直接了解此批农资的生产厂家、供货商信息等。

  农资商品备案贴标销售制度有效的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据悉,此项制度已在山东省全面推广。                       (鲁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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