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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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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交流——金融机构也需要个性


  利用论坛的间隙,记者与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陈耀芳进行了短暂的交流,在探讨和交流中,陈耀芳都反复强调:金融机构一定是要有个性的,一定不是只有一种模式的,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合作金融》:从去年底,银监会降低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后,出现了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农信社应该积极参与试点,主动参股或控股村镇银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农信社应练好自身内功,增加实力,没有必要参与本次试点。

  陈耀芳:这里就涉及到发展层面的问题。要看农信社处于发展的哪个阶段,自身实力还比较薄弱的农信社,就要扎实练好内功,提高实力;如果实力比较强,有足够的精力和实力参与本次试点,就应该积极地参股甚至是控股村镇银行,在参与试点中,不断总结经验、实现自我突破,这对于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有很大的好处。

  《合作金融》:农信社本轮改革中,股份制的商业化趋势已经得到明确,农信社的“合作金融机构”之称可谓有名无实。而银监会的“新政”又鼓励发展“资金互助社”这一真正的合作金融,您认为哪一种更适合农村金融?

  陈耀芳:其实哪一种制度都有它的适用性。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有的农村地区适合发展股份制的、商业化的金融,而有的农村地区则适合发展合作金融。

  金融机构的类型应该丰富多彩,应该是有个性的、有自己的价值取向的,不应该只有一种形式,也不该都是标准化的,一定是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其实合作制有着非常好的适合它生长的土壤,但国家对于合作金融没有立法,没有相应的法律框架,这非常不利于合作金融的培育和发展。

  《合作金融》:省联社的改革方向成为本轮农信社改革发展到目前最为引人关注的焦点。您认为省联社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怎样的?

  陈耀芳:这也要就各地的情况而言,农信社发展比较好的地区,省联社只要具有行业协会的职能就可以了,给农信社充分自主的发展环境,而在农信社实力弱、基础差的地区,省联社可以更为强势一些,用行政的力量推动农信社的改革和整合。但总体而言,还是要以市场为主加入适当的行政推动。(专题采写 本报记者  刘小萃  蔡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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