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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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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渎职犯罪88%在基层


  本报讯   在近日结束的第三届安全法制高层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披露了近年来查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数据显示,目前,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执法和监管部门,占立案数的88%。

  据了解,各级人民法院2006年共受理各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共1206件,审结1195件,生效案件涉及被告人1500多人。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涉嫌安全生产责任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71起,其中涉及玩忽职守810人,滥用职权85人,受贿等其他性质案件47人。

  会上相关人员表示,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能够长期存在,非法开采、超能力、超定额、超层越界生产屡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这些现象背后存在着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现象。

  失职、渎职行为涉及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生产安全执法和监管的主要环节。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已成为导致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几乎每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问题。   (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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