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对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并加强安全现场管理。
现状——
9成以上矿山本质安全程度低
据统计,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在尾矿库、采空区、露天边坡等方面仍存在重大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95%以上为本质安全程度低的小型矿山,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和安全培训不到位。只有加强这些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才能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目标——
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降一成
根据安监总局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建立健全和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逐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遏制坍塌、冒顶片帮、放炮、中毒窒息和透水等重特大事故。到2010年,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以上,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主要的任务包括: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依法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措施——
从管理、技术、隐患排查、培训多方面入手
安监总局在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做了规定,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矿山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要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承包项目和承包商的安全职责。
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山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采用采空区探测、边坡和尾矿库监测、井下作业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
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地下矿山应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 同时还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和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治理工作,做好复产验收工作。
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严格从业人员劳动管理。矿山对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就业前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还应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李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