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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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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人员自选“处罚”权


  山东肥城矿业集团曹庄矿在对“三违”人员的教育管理中认识到,以往对“三违”人员让其既丢面子,又丢票子的教育方式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还是不能从矿工内心深处触动其“安全神经”,甚至造成部分职工“越是罚我,我越违章”的逆反心理。该矿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出台了《曹庄煤矿“三违”管理补充规定》,赋予职工自主选择教育“处罚”方式的权利。

  该矿除了对三违人员进行谈话帮教、学习培训等常规安全教育外,还采用安全担保、井下巡查、井口宣传、安全陪护、交纳罚款等多种教育处罚方式,违章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作为处罚。为使教育处罚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该矿还设立了“三违”仲裁办公室,对有争议的“三违”行为进行仲裁,责任人在接到违章单后可到仲裁办公室要求仲裁,对不符合事实的违章行为,该矿将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该矿对“三违”人员的这种教育方式,使“三违”人员对其行为从思想上得到认识,绷紧了“安全神经”,增强了自觉遵章作业的意识。目前,已有30余名职工自行选择了教育“处罚”方式,经过“处罚”,他们也没有再出现违章现象。同时,对其他职工也产生了较大触动,有效遏制了“三违”现象的发生。(方振)

  点评:“三违”人员自选处罚方式,既提高他们对违章的认识,又尊重了他们的权利,是人性化管理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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