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增加2000万元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

    日前,为进一步加大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力度,湖南省政府批复同意增加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预算2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全省综合改革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这是继2016年底省社获批3000万元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后,湖南省政府再次加大支持力度,批复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为切实发挥本次新增专项资金在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性作用,2月9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批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对增加的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进行安排部署。

    2017年第二批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10个。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全省各市(州)所辖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超过8个(含8个)的市(州)供销合作社推荐一个县申报参与竞争。

    申报规定中明确了对项目实施单位要求:一是县社理事会为投资主体,控股51%以上。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引进供销合作社系统以外的社会资本投入比例不低于30%。三是项目资金作为县供销合作社资本金投入项目实施单位。明确了对项目实施质量的要求:一是新建或改造2至3家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基层社)。二是项目建设内容和运营方案翔实,项目投资符合申报条件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自筹资金50%以上,阶段目标、实施步骤、主要措施清晰明确,可执行性强。三是为农服务平台服务能体现为农增收和便利群众的目的;平台运营健康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明确了对项目保障措施的要求:一是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其他部门对项目土地规划、资产划拨、税收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其他部门对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等支持。

(湘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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