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县社推进基层社恢复重建

  近年来,江苏滨海县社按照省社 “三体两强” 基层社建设十条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

  一是体现合作制原则。逐步完善基层社合作制治理结构,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采取股份合作制,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原则,率先在滨淮基层社试点,召开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实现基层社经营业务活动“一卡通”,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区域性农民合作联合社。

  二是体现综合性原则。建立包括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等在内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体,包括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同时切实保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完整性,防止简单的企业化、公司化。创新经营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增强综合实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三是体现市场化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市场运行更高效,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机制,确保基层社“立得住、站得牢”,成为有效开展为农服务的主阵地,增强基层社“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能力。

  四是体现开放式原则。着力推进基层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吸引各类经济组织广泛参加,经营大户积极参股,农民群众愿意参与,实行民主管理。通过县级社有限资金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创办为农服务项目,形成利益联结,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五是体现为三农原则。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基层社立身基本,生存之基,做到为农、务农、姓农。积极开展社村共建,加强与村两委投资合作,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入社参股,吸纳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在供销合作社投资合作的为农服务组织中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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