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农业、林业部门查处的制售假劣种子案件,要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要求打破地方封锁,废除任何可能阻碍外地种子进入本地市场的行政规定,并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

  《意见》要求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

  《意见》要求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上市公开交易。要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由农业部、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制定交易管理办法,禁止私下交易。

  《意见》要求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加大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杂交棉花和蔬菜商业化育种的投入。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家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全国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要按规定向社会开放。

  《意见》要求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对国家级制种基地和制种大县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落实制种保险、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林木种子贮备等政策,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张蕾)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