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社为农服务社建设获江苏省财政支持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为农服务社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3]67号)文件,在宿迁市供销合作社和宿迁市财政局的积极争取下,2012年度为农服务社建设共获得江苏省财政补助资金85万元,其中沭阳县21万元、泗阳县26万元、泗洪县19.5万元、宿豫区16万元、宿城区2.5万元,含为农服务社样板社补助资金30万元,为农服务社在农村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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