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销合作社调整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关于调整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管理体制的指示精神,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对现行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完善,对《社章》进行了修订:市社设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对北京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负责,是北京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和日常决策机构;市社设主任、副主任,为经营层,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市社党委和监事会体制不变。

  在2月6日召开的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经市国资委党委同意,并按照新《社章》履行选举程序,高守良同志当选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长,任军同志当选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副理事长;高守良、任军、蔡小祥、马京生、刘祝平、郭宗喜、胡晓勇七位同志当选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常务理事。在随后召开的市社常务理事会上,根据市国资委建议,按照新《社章》有关规定,经投票表决,聘任任军同志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蔡小祥、马京生、刘祝平、郭宗喜、胡晓勇同志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高守良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的指导下,市国资委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定,有利于强化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深化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供销合作社管理,促进市社长远发展,对本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殷切希望各位理事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决策上来,各级领导班子通力配合,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全面推进本市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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