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乳企须自检三聚氰胺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必须有三聚氰胺检验能力,不得委托其他部门进行检验,同时,企业要保证对每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为严格生产许可审查,2008年起,质检总局组织对2006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进行修订。《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拟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自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维生素、菌落总数、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等各类指标共64项,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检验人员中须有两人以上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细则将于近期发布和实施。

(责任编辑:陈蕾)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