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建立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内蒙古决定建立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为实施该项制度,我区明确强化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以农畜产品产地产业协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制和承诺机制,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牧户。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严把农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口。

  建立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就是加强产销对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入市备案登记、产品标识管理、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构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各种标准化示范园(区)全部纳入质量追溯试点范围,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农畜产品全部纳入质量追溯管理,上市农畜产品基本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通可追溯”。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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