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广西自治区农信社签订合作协议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与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了加强在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商品流通,本着优势互补、平等自愿、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将在资金支付结算、理财服务,项目融资、授信服务,设立“银行卡助农取款”代办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多方面开展合作。

  一、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合作的所属企业、县乡基层社、直营店和加盟店在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立资金账户,设立网上银行或个人网银,实现资金网上归集或划拨;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企业、县乡基层社、直营店和加盟店布放ATM、POS等自助设备,提供便民金融服务,方便顾客使用银行卡,提升资金结算效率。

  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提供授信,支持发展;优先向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日用消费品和农资直营店、加盟店办理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为供销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物流服务网络工程”基础设施和骨干流通网络建设,连锁经营网点、仓储中心、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融资、支付、结算综合服务。

  三、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合作的乡镇、村屯的直营店、加盟店设立为“银行卡助农取款”代办点,为农村居民提供小额取款业务,满足农民现金需求。并对供销合作社提供的代办服务支付一定的费用。

  四、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合作的所属企业和市县供销合作社优先选择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营业网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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