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开始受理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3月28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局将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声音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声音商标申请中须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1. 须声明所申请注册的是“声音商标”
  2. 须提供该声音的波形图(即音频的线条和形状)
  3. 须提供对声音的描述
  4. 须提供该声音的电子记录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对声音商标申请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包括:

  1. 声音商标的申请必须以纸件形式提交。
  2. 声音商标的电子记录形式必须是MP3格式或WAVE格式,并录制在CD盘或DVD盘上。
  3. 官方不接受其他任何其他形式的记录媒体或虚拟链接。
  4. 声音商标的电子记录不得循环也不得重复。

  对于声音商标本身的注册性问题,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表示,如果一个声音商标经审查被官方认为具有功能性或者描述性,或者具有欺骗性,将对这样的声音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开始受理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的起因是一起长达20年的商标诉讼。美国的米高梅电影公司于1992年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申请将其著名“狮子吼”的声音注册为商标,这头狮子的吼叫声总是出现在米高梅公司出品的电影片头,任何看过米高梅电影的人都能够立即识别出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对这种不能用图形表现出来的非传统商标的注册一直持谨慎态度。米高梅的狮子吼叫声的商标申请经过了多年的延长和搁置之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在2010年8月驳回了米高梅的注册申请。米高梅公司进而提出上诉,这一案件最终被提交到联邦法院,2012年3月21日联邦法院判决要求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接受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米高梅公司最终胜诉。根据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判决,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决定接受声音商标的申请,同时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也成为加拿大第一件声音商标。

  除加拿大以外,到目前为止,接受声音商标注册的还有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

 

  撰稿人:李云成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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