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出台文件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内政发[2009]108号和赤政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元政发[2010]65号),明确“十二五”总体目标任务,落实五项扶持发展政策,改善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环境。

  一是加快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2003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和县级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要按政策加快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关闭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用于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对于尚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要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因体制转换及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协商制订补缴计划,保证参保人员能够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是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下简称“新网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建设资金扶持力度。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开展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联动”,切实搞好横向联合。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三是加强财税政策支持。要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下简称“新网工程”)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通盘考虑。对供销合作社企业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的“新网工程”项目,要给予专项扶持;涉农、财政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创办的专业合作社等纳入扶持范围。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属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四是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区级供销合作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要保持其独立性和稳定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五是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证组织机构的完整和队伍的稳定。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不断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结构。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要加快由自我服务向为社会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区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 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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