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好养殖业龙头企业推动广西农业经济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健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胡锦涛同志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经济有三个特点:一是千家万户搞生产,产业化组织程度低。二是农业产品以粗次产品为主,市场竞争力差。三是农民素质低,信息闭塞。要改变广西农村的落后面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光靠政府投入肯定是杯水车薪。而农业龙头企业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国内外市场,对引导、组织农民参与市场化,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设好养殖业龙头企业是推动广西农业经济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突破口。
广西养殖业龙头企业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广西水产畜牧系统新增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很快,截至2007年,全区共有龙头企业462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33家,行业级龙头企业151家,全区渔牧业龙头企业共带动160.9万农户。一大批养殖业龙头企业借助市场的力量,实现了较大幅度的赢利,带动农民增收明显。但是,龙头企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农企诚信关系难以建立。
一是合同关系淡薄。养殖户与龙头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与其说是合同,不如说是意向书或是应付政府部门的一纸空文。由于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同既没有收购价格也没有约束条款,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养殖户、加工企业抱有严重的利己心态。龙头加工企业没有订单不敢加工,不敢压货,不愿承担市场价格风险,价格不稳定,养殖户也不敢养得太多。如有的肉类加工厂因收购价格问题,无法建立农企合作关系,收不到生猪。博白县正宇集团屠宰场加工厂,年生产能力10万吨,自从生产第一批白条猪后,就因收不到猪被迫停产。
二是有的加工企业存在对农户产品压级压价现象。有的加工企业通过故意拖延收购时间,给养殖户造成了损失,然后压低档次再对养殖户产品进行低价收购。
三是有的地方养殖户由于利益驱动,出现逃避检疫、盗卖龙头企业寄养的产品,严重影响了农企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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