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畜禽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为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管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2008年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曲靖市畜禽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办法》,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选址、规划、布局、建设、引种、饲养管理、防疫、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环保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等作了规定。经过一年的实践,该市畜禽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初见成效。

  一是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备案登记养殖代码管理,做到一场一码。对已建的养殖场进行现场评审,达到条件的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给予备案,发放养殖代码;达不到条件的,限期整改,达到条件后,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给予备案,发放养殖代码。对新建、改扩建的养殖场,由养殖者提出申请,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人员,从选址、规划、布局、设计、建设、饲养管理、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等进行指导和服务。

  二是制定养殖技术规程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养殖场按照养殖技术要求,制定了饲养技术规程,对每个生产环节制定了详细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进入场区管理制度、畜禽出入场管理制度、引种管理制度、动物免疫程序、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添加剂)购进加工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监测登记报告制度、环保管理制度、销售制度、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畜禽养殖记录档案,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建立了动物免疫记录档案、动物购销记录档案、兽药、饲料购进台帐记录档案、饲料生产记录档案、兽药使用记录档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档案、消毒记录档案、动物疫病监测记录档案、动物诊疗记录档案、无害化处理记录档案、产地检疫记录档案。种畜禽场还建立育种记录档案、畜禽系谱档案、种畜个体档案。到2008年底对1443户养殖场进行备案登记,实行养殖代码管理,其中:饲养能繁母猪50头以上或者出栏肉猪300头以上的737户,出栏肉牛50头以上的95户,出栏肉羊100只以上的125户,饲养奶牛20头以上12户,饲养奶山羊100只以上的2户,出栏肉禽1000羽以上的325户,饲养蛋禽1000羽以上的119户,出栏肉兔1000只以上的2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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