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措施防止“肉贱伤农”
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维护生猪养殖户的利益,浙江省物价、财政、农业等6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浙江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当生猪价格过低时,财政将给予养殖户和猪肉加工企业补贴。
此次6部门联合出台的调控预案,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子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调控的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6∶1;辅助目标是子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120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120万头。
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预案提出了4个不同等级预警情况,具体应对措施如下:当猪粮比价处于9∶1至6.5∶1之间(绿色区域)时,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测,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三级响应:当猪粮比价低于6.5∶1时,省物价局在省人民政府网及时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当猪粮比价连续6周处于6.5∶1至5.5∶1之间(蓝色区域)时,杭州、宁波、温州市及主销区市、县猪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克,下同),其他市、县猪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3天的消费量,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二级响应: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该省将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当猪粮比价连续4周处于5.5∶1至5∶1之间(黄色区域)时,杭州、宁波、温州市及主销区市、县猪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的消费量,其他市、县猪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一级响应: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该省将增加省级猪肉储备。当启动一级响应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红色区域),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能繁母猪存栏仍低于120万头的调控目标时,除国家已明确的对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的补贴外,省、市、县财政将对禁养区、限养区外存栏5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从该省境内拥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猪场引种的养殖户(场),按每头种公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同时,省商务厅等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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