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出口退税率降至11%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
《通知》提出,一是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二是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三是将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这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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