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部门采取新措施加快新疆棉销售

  本报讯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等部门决定采取措施促进新疆棉销售。通知要求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财局,乌鲁木齐铁路局,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等部门作好以下工作。

  一、收储30万吨新疆棉花。2006年生产、现存在新疆的标准级棉花以每吨12700元的到库价格(新疆库点)收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设专场,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收储,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二、优先安排签订销售合同的新疆棉运输。铁路部门要继续优先安排新疆棉外运。新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铁路部门要优先安排已签订销售合同的棉花运输,在运力允许的情况下,再安排棉花企业向内地移库。

  三、加强棉花市场营销工作。新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克服惜售心理,积极组织销售和移库。对使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收购棉花的企业,要继续督促运销,确保资金安全。

  四、控制棉花进口配额发放节奏。按照我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6年年底发放89.4万吨棉花进口关税配额。2007年追加的进口配额原则上在2007年3月份后根据市场棉花价格变化情况分期分批有节奏地发放。(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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