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安徽立法为林木种子“建档”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日前,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该条例首次规定了为林木种子“建档”,并对种子质量立法予以加强管理,有重大质量问题可追溯。
条例对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建立林木种子档案做出明确规定:“林木种子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林木种子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生产规模、生产条件、树种(家系)及品种来源和质量、已采取的技术措施、田间管理记录、林木种子流向、技术负责人等。”该条例规定,要建立种子的可追溯制度,维护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重大林木种子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建立健全林木种子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实习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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