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实施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江苏启东市制定了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信用检查评价标准,设定针对A、B、C、D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措施。
通过对经营主体的现场检查评价、打分定级,在公正、公开基础上确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将此信息在经营主体店堂、媒体、互联网上公示。对长期守法诚信经营的主体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主体,予以重点监控或责令退出市场。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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