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正式明确了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方案明确的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并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贫困村退出将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这一指标需降至3%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在此基础上做到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贫困县退出同样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在此基础上做到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此外,方案明确,贫困县退出后到2020年,国家、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以促进巩固提升脱贫工作成效,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申请并退出的贫困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给予相应激励。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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