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4月6日,江苏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6〕16号),明确了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指出,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的总体要求和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点任务,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激发供销社系统内生动力,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发挥好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
《实施意见》确定了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要积极打造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发展平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努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二是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组织形式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经营方式创新,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三是加快社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发展。四是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进一步优化联合社治理结构,理顺联合社机关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市综合改革大局,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要主动将供销社作为推动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工作的重要抓手,放在“三农”工作整体部署中统筹考虑,重点安排,真正把供销社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抓紧制定市、区社“三定方案”;稳定区级联合社机关干部“参公管理”;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资金投入等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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