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实践与风险控制
近年来,江苏徐州市供销合作社在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创办了不同形式的金融服务机构,积极为社有企业和“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供销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尤其是风险控制问题,需要深入思考。
一、实践
2012年6月,由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市社、铜山区社等联合出资组建的铜山区中合金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是徐州供销系统近年来参办的第一家农村小贷公司。2015年,该公司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等提供资金支持1.5亿元左右,并开办“P2P”担保贷款业务,发放贷款750万元,有力地服务了当地农业生产和涉农经营。
2014年8月,新沂市社投资设立徐州新农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江苏省首家、全国供销系统首家网络金融服务企业,是国内首家立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该公司建立专用机房和数据处理中心,有服务器等专用设备12台(套),与中国银联公司合作,开展助农取款、便民缴费等多项金融服务,目前主要业务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超市及小微企业提供代收代付等业务,日均资金流量200万元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可以通过该平台实现投资、融资、理财及互联网支付。
二、风险控制
农村金融具有普通金融全部的特征,又因为服务对象的特点,与其他金融相比,在风险控制方面需要更强的意识和手段。
1.完善行政监管体制。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当认真执行金融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严格审批,对其日常运行开展规范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警示和处理,不断完善行政监管体制和机制,为发展农村金融提供标准化约束。
2.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供销农村金融的内部风险控制分两个层面,一个是供销总社对所属金融单位的控制,一个是金融单位自身的内部控制。供销总社应当参照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做法,推行社企分开,对所属金融单位开展更为严格的监控。金融单位应当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经营管理人员意识、完善规章制度等措施,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3.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与金融都是高风险行业,农村金融更是高风险行业,受农业生产、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社会因素等影响巨大。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大力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深入规范农业保险赔付行为,有效降低农业风险和农村金融风险。
4.提升社员农民素质。社员和农民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其素质直接影响农村金融能否顺利经营和健康发展。必须把社员和农民的素质培养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全面加强教育培训,促进社员和农民持续提升综合素质,强化信用意识,为发展农村金融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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