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领导对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创办“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作出批示
近日,河北省领导在省供销合作社呈报的关于承德市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的情况报告上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长张庆伟批示:“供销合作社与金融办共同推动合作金融的发展,我将专题调研,共同研究,做为2016年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重要工作”;省委副书记赵勇批示:“很好。供销合作社要把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改革的重点,要扩大贷款规模,在实践中完善,逐步在面上推广”。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确定承德市做为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的试点市后,该市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探索出既能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又能解决农民需求,既符合金融政策,又保证社会稳定的金融扶贫模式---“政府、供销合作社、农户、银行、保险”共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做法是设立“合作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基金”,该基金由政府注资、供销合作社持有,由供销合作社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管理公司,基金存入银行作为信用保证金,每个县财政列支1000万元,共计1亿元;银行按照协议对信用保证金放大10倍,为农民提供贷款;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险公司为贷款农户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民按照借款金额的2.2%缴纳保费,风险保障标的为借款金额的80%,农户一旦发生还贷违约,保险公司按80%负担贷款本息损失,剩余20%由基金负担;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遍布乡镇的网络优势和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政策优势,实行联合办公、联合审贷,通过“双审、双保”为农民提供最优惠、最便捷的金融服务,风控完成后,单户农民单笔贷款额度为5万元,三户联保贷款额度为15万元,单户优质涉农企业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既是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果,又是供销合作社创新经营业态、倾力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既破解了农民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发展难的障碍,也克服了金融机构在农村网点不健全、风控没基础、有钱不敢贷的困难,还解决了政府扶持资金不够用、依靠民间融资不可靠、信用环境难维护的问题。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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