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供销合作社深化直属出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社”)为进一步深化直属出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提升直属出资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出台了《关于深化区社直属出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区社直属出资企业是全区合作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承担着引领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近年来,区社直属出资企业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等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劳动用工体制有所改善,劳动用工合同得到规范,社有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但当前区社直属出资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仍存在市场化程度不高,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等问题。
《意见》要求,要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和社有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加强岗位体系建设和岗位绩效管理为重点,以全员业绩考核为主线,加快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增强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从而提高社有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加快直属出资企业发展。
《意见》进一步要求,区社直属出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要通过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用工结构、规范用工形式等措施,形成人员的合理流动机制,真正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规章,完善用工制度。二是要依法完善劳动合同的签订,加强用工管理。三是要优化企业用工结构,合理控制用工总量。四是要加强岗位体系建设,促进职工合理流动。五是要强化全员业绩考核,建立层层传导的责任体系。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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