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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切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把培养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任务落到实处,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全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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