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国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决定自2015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公告显示,2010年9月26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5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9月27日起5年。
2015年6月23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白羽肉鸡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5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继续按照商务部2010年第51号公告、2013年第56号公告和2014年第4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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