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小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17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等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35家金融机构,签订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暨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战略合作协议,以期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参加此次签约的合作银行承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并且达到“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据了解,山东省积极筹集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4.23亿元。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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