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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构建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日前,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9部委(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未来一段时间内全国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指导意见》着力构建“中央—省—市—县—乡”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目前,在储备布局上,民政部在北京、天津、沈阳等多地设立19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多灾易灾的地市县(区)设立了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省—市—县”四级储备体系基本建立。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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