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资协会召开农资增值税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
8月19日,陕西省农资协会在西安召开农资增值税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省农资协会副会长单位财务经理、财会人员20余人参加会议。省农资协会秘书长闫艳萍、副秘书长常春、董琳出席会议。
8月19日,陕西省农资协会在西安召开农资增值税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省农资协会副会长单位财务经理、财会人员20余人参加会议。省农资协会秘书长闫艳萍、副秘书长常春、董琳出席会议。
会上,大家学习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根据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自1994年以来,我国陆续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在保障化肥供应、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从长远看,这一政策不利于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增值税的征收将适度提高化肥企业成本,加速淘汰规模小、设备落后、盈利能力差的中小企业,有利于化肥行业竞争格局优化,提升化肥行业运行的规范度。
针对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各企业财会人员积极踊跃发言,共同探讨从财务管理角度如何应对此项政策变化。尤其是库存处理和相关费用抵扣等各家企业普遍面临的紧要问题,各位财会人员结合各自公司的实际操作方法,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化肥是粮食的粮食,化肥产业肩负着稳供保价的重任。但在政策实行时,企业的库存如何认定处理、运输费用抵扣等具体操作如何实行,各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协会就近期重点工作,名优品牌推荐、省社合作供应商推荐和2015陕西供销秋季农资农产品展销会工作向各位会员单位进行了布置。
会后,协会将积极发挥服务、协调、维权、自律的作用,将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后,形成报告尽快向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和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反映。此次会议受到广大会员单位的好评,一致认为协会真实代表了行业心声,为会员企业解决了实际的困难,今后大家将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协会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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