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林县委县政府出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石林县委、县政府以石发〔2015〕13号文件下发《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专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从政策、资金上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方案》要求:一是,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要围绕培育、发展和壮大社有企业,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服务机制,使之成为为农服务的市场主体;二是,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打造成为政府主导的为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的主要载体;三是,建设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供销社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权责对等、相互连接的新机制;建设团结创新、担当干事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

  《方案》指出:一是,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石林县供销社发展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扩大基金规模。即:1,从2015年起至2020年,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2,积极支持和帮助供销社及社有企业理顺土地权属关系,对供销社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有关机关批准出让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收入的收益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给县供销社,用于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3,对供销社改制企业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方式,将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的,所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收入的收益部分由县财政安排给县供销社,用于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或支持社有企业改革发展。

  二是,要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三是,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新趋势,盘活供销社基层实体网点,积极做好与全国性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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