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贯彻《决定》精神 落实责任分工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6日
4月15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李琳玻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落实细化任务,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系统首要的政治任务,用《决定》精神武装头脑,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工作,形成浓烈氛围,积极推动全系统综合改革工作。省社党组专门成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分七个专项组狠抓落实:
一、由办公室负责全系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情况的督促协调指导工作。
二、由经济发展处负责协调指导全系统加快网上供销建设即电子商务发展,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由教育培训处负责协调指导全系统学习、宣传、培训和解读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梳理出改革政策清单。
四、由合作指导处负责贯彻《决定》实施意见的起草上报工作,建立改革任务台账。
五、机关党委负责在改革进程中,建立“防火墙”、“隔离带”,重点对企业改制、项目投资、资产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防止干部职工违纪违法。
六、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系统监事会体制机制建设。
七、由财务处负责落实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为确保任务落实省社领导分别出任各专项组组长,成立工作班子,各责任处室把贯彻《决定》精神的任务分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省社改革办报送工作情况,重点是所负责任务的进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便于省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指导工作。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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