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社对县区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1月27日,辽宁省抚顺市社组成三个督查组,分别由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李强、理事会副主任李娴、理事会副主任孙怀军同志带队,历时两天,对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顺城区供销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为更好地做好督查工作,抚顺市供销社下发了《关于抚顺市供销社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明确提出了督查的部位、内容和要求,并要求县、区供销社开展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督查组结合省安委会转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的通知》、省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环境、用电线路、取暖用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了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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