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公布对中国味精反倾销令

   2014年11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从中国和印尼进口味精的反倾销令,宣布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味精征收20.09%-39.03%的反倾销税,对印度尼西亚出口到美国的味精征收6.19%的反倾销税。之前,美国商务部在倾销幅度终裁裁决书中曾一度将中国企业倾销幅度定为8.3%至8.32%,但日本味之素北美公司反映计算有误,美国商务部经核实后遂作出上述修改。

  应日本味之素北美公司的申诉,美国商务部于去年10月对从中国和印尼进口的味精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今年3月31日,因日本味之素北美公司撤销反补贴调查申诉,美商务部公告终止对味精的反补贴调查。9月29日美商务部发布对中国和印尼味精的反倾销调查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味精存在倾销行为。11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日本味之素北美公司受到进口损害。基于此,美国决定对从中国和印尼进口味精征收反倾销税。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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