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国家级经开区要有进有退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新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定位要实现“三个成为”,即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同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发展理念、兴办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完成“四个转变”,即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细化监督评估工作,逐步做到既有升级也有退出的动态管理。
《意见》要求,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外商投资等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模式。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试点。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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