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密市社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改革发展内生动力

  山东省高密市供销合作社被确定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和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县以来,以着力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突破口,抓住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有资本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联合社机关绩效考核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实践,大胆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了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自下而上创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在村级层面,采取参股、控股等方式,规范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提升了9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37个专业大户、5个家庭农场;在镇级层面,10处基层社全部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市级层面,成立了高密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与市供销合作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明确了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初步构建起全市为农服务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目前,镇级联合社已按“三部一中心”机制成功运行。

  二是改造基层社,提升为农服务功能。采取“全出竞进”的方式,配强配齐了10处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以提升执行力和战斗力。所有基层社均参与为农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以此为平台,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

  三是以产权联结为纽带,补齐“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的短板。在乡镇层面,以产权联结为纽带,促进基层供

  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融合发展,即所有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均有20%的供销合作社股权;在市级层面,注册成立了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为市社全资公司,负责对合作经济组织及企业的出资、管理等,自下而上形成产权清晰、责权明确、市基一体的资本运营管理新体制。

  四是探索实行联合社机关绩效考核和选派机关干部到基层任职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了《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将市社机关的绩效考核与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效益直接挂钩,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制定了《关于选派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落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鼓励机关工作人员,沉到一线,发挥自身在信息、管理、项目、资金和供销合作社业务经验丰富等方面的优势,在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为农服务公司,开展农业服务规模化和农村流通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体现新作为,实现大突破。目前选派机关工作人员已到基层社任职,并很快进入了工作状态。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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