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县社着力打造“城乡一体化”流通服务网络
供销合作社最富有价值的是流通服务网络,而江苏海安县流通服务网络历经重创,以显得残缺不全。因此,打算以健全完善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试点,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探明途径、积累经验。
一、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由社区(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区镇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和县集中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到2015年11月底,建成村级回收点25个(其中,县城区社区回收点5个),镇级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初级加工分拣站)10个,县级分拣加工中心2个。
二、加强体系建设:⑴ 扶持、引导县汇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发展壮大,使其成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⑵ 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快捷、保护环境”的原则,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设立社区(村级)回收点。⑶ 建立区镇回收中心(初级加工分拣站),负责所在区镇废旧物资的集中分拣、初级加工和统一解交。⑷ 建设两个分拣货场和两个有色金属加工中心,为建设县再生资源集中交易市场奠定基础。
三、统一建设标准
⑴ 社区(村级)回收点。建设面积:县城区社区回收点10-15平方米左右,不设堆场。村回收点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堆场30平方米,并与外界严格隔开,防止二次污染,配备消防设施。
⑵ 区镇再生资源回收中心。主城区货场面积不少于50亩,其他区镇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分拣加工货场1000平方米。承担所在区域解交回收物资的初级加工、分拣任务,集中封闭解交,配备与其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和生产性非金属回收必备的监控设备、检测设备和初级分拣加工设备。
四、实施规范管理
社区(村级)回收点和区镇回收中心实行“七统一(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制度、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按照“五有(有网点便于回收,有专人进行回收,有政策支持回收,有制度规范回收,有部门监管回收)、三规范(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建设。
运输车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车型。
回收点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按照要求签订治安责任书。回收点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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