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农牧区邮政普遍服务有保障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邮政管理局获悉,青海首部邮政业地方性法规《青海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重点扶持边远农村牧区邮政设施建设。同时,应当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支持邮政企业在乡镇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在行政村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据介绍,青海共需要补建270处,补建工作将在2015年全面完成,届时青海农牧区402个乡镇将实现邮政网点全覆盖。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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