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区社系统积极推进综合改革 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活动开展以来,内蒙古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供销发〔2014〕154号)的统一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关于办好供销合作社的重要讲话、批示意见,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4﹞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22号)精神及全国总社综合改革试点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正积极有序地推进。
各盟市供销合作社一是成立了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以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召开系统综合改革动员大会,为开展综合改革工作作组织动员。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大学习和大讨论活动,就联合社管理、社有企业发展、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团协会工作等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四是赤峰市等盟市供销合作社制定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从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服务、创新经营服务、创新管理制度等四项主要内容着手,着力建设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密切联系各层供销合作社的有机联系,着力建设“三位一体”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体系、密切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系,建设一体运营双向流通的社会化现代经营网络、打造“三农三牧”发展的重要平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有企业发展新机制,增强服务“三农三牧”新实力。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综合改革的具体任务、实施步骤、和时间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已经同意该实施方案,并将其批转给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区社直属各单位,要求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各单位参照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抓紧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形成各自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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