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强化三项措施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为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三项工作措施,突出重点内容,培育推广典型,总结提炼经验,不断加大推进力度。
一是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内容。要求各综合改革试点市、县按照省供销合作社批复方案,以实施6项创新提升工程为突破口,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争取政策支持,力争在重点方面、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重点加快组建各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有重点地选择部分运营规范、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设立“三部一中心”,同时加快转变行政化思维和工作方式,更多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工作。服务规模化方面,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并规范相关标识、内设布置、服务内容,打造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主阵地,不断扩大土地托管服务面积。流通现代化方面,在抓好商贸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等经营设施布局的同时,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承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农村合作金融方面,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业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封闭运行,做好各项风险防控。
二是建立重点联系县制度。在已确定6市和18县(市、区)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选择济南市历城区、平度市、桓台县、沂源县、垦利县、新泰市、宁阳县、东平县、威海市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日照市东港区、莒县、夏津县、禹城市、临邑县、东阿县、茌平县、邹平县、惠民县等20个县(市、区),作为省供销合作社重点联系县,支持其立足实际大胆改革,并给予重点支持。要求各市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对18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和20个重点联系县的调度指导,力争在各个方面实现创新、取得突破。
三是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建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简报制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对改革动态和做法及时交流报道。加强对成功经验的总结和提炼,积极培育和运用各类典型,推动面上工作开展,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扎实稳步推进。重点围绕省供销合作社确定的四项改革内容,特别是在打造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和新机制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社将择机逐市召开综合改革试点现场推进会,每半年对各市、县综合改革试点成效进行评估。要求各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和重点联系县每月将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关做法、成效、问题和建议上报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掌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作开展。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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