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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有资产”转变为“社有资本”的思考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起点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来说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供销合作社要实现社有资产向社有资本的转变,一是从传统的管人管事管资产并重转变为管资产为主;二是从社有资产管理转变为社有资本管理。这一转变完全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精神,对供销合作社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来源及产生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但从其资产来源的角度看,供销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入股集资组织起来的、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经济联合体。供销合作社在国家的扶持下依靠这个本钱逐步发展壮大,才成为今天这样一个全国性的合作经济组织。随着供销合作社自身积累的增加和国家财税体制的调整,逐渐形成了供销合作社的自有资金。所谓自有资金,是指所有权归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或社员个人所有的资金,它是供销合作社组织商品流通、支持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资金保证。从自有资金形成过程来看,供销合作社自有资金包括集体所有部分和社员个人所有部分;从这两部分形成来源看,又表现为三个形态,即社员股金、公积金、各项专用基金(社员股金系农民自愿向供销合作社入股的资金;公积金系供销合作社从税后盈余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各项专用基金系供销合作社从税后盈余或费用/成本中提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2004年3月在《供销合作社社有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至此,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有了一个明晰而准确的定义。其积极意义表现在:一是确定了性质,即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二是明确了职责,供销合作社独立自主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三是健全了体制,各级供销合作社形成了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并确定了社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四是提出了任务,建立了社有资产绩效评价机制,包括完善激励、约束和奖励措施等。

    社有资产转变为社有资本的必然性

    从以上社有资产的形成及演变过程来看,社有资产来源于社员股金,壮大于自身有效经营,得益于国家政策阶段性扶持,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圆满地完成了计划经济所赋予的历史使命。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正是因为凭借这些社有资产,2013年实现销售总额32128.5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实现利润311.3亿元,增长19.4%;社会贡献总额922亿元,增长17.39%。其中,电子商务销售79.7亿元,连锁经营网点99.3万个,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9.34万个,正在逐步朝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的方向坚实迈进。

    当前,供销合作社又进入了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既有难得的历史机遇,又有严峻的现实挑战,需要做好全方位的准备。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尽快完成从社有资产向社有资本的转变,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

    一是经济体制变化使然。如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供销合作社继续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有资产这一概念似乎已不合时宜,而应从社有资产转变为社有资本,使社有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更大的作用。从社有资产转变为社有资本,虽一字之差,这不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内涵从资产到资本的质变,是外延从适应计划经济到适应市场经济的飞跃。

    二是市场经济内在规律使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是为农服务的重要资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要素,理应成为市场经济中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本,这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社有资产的本质特征。

    三是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使然。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供销合作社作为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社有资产只有实现从物质形态的、无限责任的向价值形态的、有限责任的转变,才能具备市场要素应有的特质,在市场经济中无障碍流动,来完成转化为“资本”的历史使命。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的意义和作用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转变为社有资本,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这一转变,完成了从计划经济管理理念到市场经济管理理念的转变。由于资产转变为资本了,其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资产的理念和管理方式也必然要发生根本的变化。资本投入产出的运营,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牢固树立向市场要资源、向市场要规模、向市场要效益的观念,这对于供销合作社彻底摒弃计划经济的影响,实现思想转轨、体制机制和经营转型意义重大。

    第二,这一转变,完成了社有资产从封闭运行到社有资本参与和支配社会资本的转变。长期以来,我们强调供销合作社资产的独立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忽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作为市场要素的功能,其结果是被侵占和平调的事时有发生,原因是资产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无法律保障。随着社有资产转变为社有资本,社有资本通过工商注册登记等方式取得合法地位,再被侵占和平调的事情就很难发生;并且社有资本作为市场要素,可以平等地与社会资本相融合,既可以“走出去”,也可以“引进来”,推动了社有资本新的实现形式。

    第三,这一转变,完成了社有资产的无限责任到社有资本的有限责任的转变。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作为出资人,将社有资产交由所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投入资产享有相应权利。由于企业资本结构单一,往往是供销合作社不仅对所投入资产负责,而且是对企业的全部经营负无限责任。通过社有资产改变为社有资本,引进外部投资、企业职工和农民社员入股,实现了产权多元化,由投资各方以实际出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这既体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放办社的新理念等,又扩大了社有资本参与和支配社会资本的功能。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提出了“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新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殷切期望,也是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服务农民的职责所在。因此,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应敏锐地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完成社有资产向社有资本的转变,为全面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尽快制定并出台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管理办法。建议全国总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总部署和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的具体要求,尽快制定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管理、运营和监督办法,使全国系统的社有资本纳入制度化管理。如果能够推动供销合作社的立法,那将对社有资本的安全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二是充分发挥社有资本在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其一要在改造上下功夫,一方面,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即社有资本属于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进一步明确责任,即本级供销合作社负责社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要增强社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参与和支配功能,如引进战略投资者(包括系统内企业)、吸收农民社员和企业职工入股等,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既有利于形成产权清晰、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又能扩大社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社有资本的社会功能。其二,要在服务上下功夫。首先,社有资本要在农村商品流通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农民需要的生产生活物资送下乡,把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送进城,把供销合作社的“新网工程”打造成联结城乡、物畅其流、安全高效的主渠道;其次,社有资本要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把农村中各种为农服务的力量联合起来,以资本为纽带,降低成本,形成合力,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贡献自己的力量;再次,社有资本要在农民专业合作上发挥带动和促进作用,社有资本源于农民股本(原为社员股金),两者同根同源,所以要尽最大可能促进社有资本与农民股本的融合,尽可能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社和组建社有企业等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以帮助和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综上所述,供销合作社实现社有资产向社有资本的转变,不仅仅在理论上存在必要性,在实践上具备操作性,而且在改革上具有紧迫性,在发展上体现战略性,当积极为之。

    (作者系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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