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无着快件保管期不少于一年

  日前,国家邮政局正式施行《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规定指出,既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即为无着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着快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无法投递快件,需满足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收件人死亡且无合法权利继承人或代收人、收件人拒收快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快件保管期届满收件人仍未领取等情形。无法退回快件,包括寄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寄件人声明放弃、快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快件保管期届满寄件人仍未领取等情形。

  快递企业对无着快件的保管期限尚未届满,且依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的,用户出具相关交寄证明进行查询并核实的,应当予以投递或退回,资费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执行。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无着快件,快递企业可以依据管理制度进行开拆处理。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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