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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试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根据日前印发的《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凡在该市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禽畜动物肉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10种行为,且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今后一律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纳入全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

  “黑名单”一旦公示认定,将张榜两年,内容包括: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或刑罚、公示期限等信息。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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