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意见推合作社发展 力争三年内合作社覆盖50%农户

  2013年,江西省农业和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稳中有进,粮食生产实现“十连丰”,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为了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该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升级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升级,为保持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西的政策是符合中央规定的,和中央文件精神也是一致的。

  力争三年内农民合作社覆盖50%农户

  在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力争3年内农民合作社覆盖50%农户。支持和引导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培育成为专业大户。

  【解读】于建嵘:针对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3年内农民合作社覆盖50%农户,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好质量关,不能只追求数量,这样才能真正让农民享受到福利。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要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积极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重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指标体系、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保障体系、农村土地流转监督服务体系建设。

  【解读】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智辉:农民大多赖以土地生存,以往对于土地的改革不够完善,这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对农村的土地进行一系列改革,通过对土地抵押、流转使土地更好地发挥效益,达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还能减少征地过程中的矛盾。

  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意见》中提出,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加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继续做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好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有序放开南昌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解读】麻智辉:赋予了农民自由流动的权利,使农村居民比较顺利地成为市民。促进城镇化进程,有序放开户籍制度,加速外来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对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具有很大推动。越来越多的农民集聚城市,是实现城乡统筹的第一步,下一步政府还将陆续在教育、医疗等方面放开更多权限。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意见》还提出要实行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腐败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金使用、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村级组织选举等方面违纪违法案件。

  【解读】于建嵘:《意见》提出的这些举措,可有效避免预防一些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腐败。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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