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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再保险势在必行

    2014年是我国经济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农业作为我国基础性产业,已经在方方面面开启了改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便是其一。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不仅是因为其在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更与其“保险机构无利可图,农民不满意保险结果”的现状有关。

    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先从农业保险大灾险管理入手,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农业大灾险,并从保险准备金管理上进行了合理规范,给出了优惠政策。

    19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明确指出要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如今,农业保险改革已经全面开启。

 

    虽然2013年我国粮食生产取得了十连增,但是由于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管理的缺位,还是给我国农业和受灾农民带来巨大损失。

    据记者了解,2013年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巨大,仅8月,因洪涝、干旱、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15357.1千公顷。其中,绝收农作物面积2562.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487.3亿元。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据了解,保监会已对农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和大灾准备金提取情况开展调研,启动了农业保险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课题研究。并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前不久,财政部还发布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创造性地解决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中的一些难题,可以说是我国农业保险领域的里程碑。”首都经贸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如是评价。

    日前,记者针对《办法》发布的原因、作用,对农民、保险公司二者的影响,在推动保障粮食安全、发展农业现代建设中的意义等问题进行了采访。

    现 状:

    保险机构抱怨无利可图农民不满保险结果

    国家重视农业保险,是因为其在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更是因为农业保险制度的现状。

    “某些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没有建立大灾风险准备金,当巨灾发生时,可能一个县的灾情保险公司都无法赔付,抵御大灾能力低是《办法》出台的原因之一。”庹国柱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甚至已达到全球最高水平,但是我国农业保险却面临着一个尴尬的现状:保险机构抱怨无利可图,农民不满保险结果。这说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已刻不容缓。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左停认为,国内农业保险商业化水平非常低,一般的保险公司由于成本大、核查受灾面积难等原因不愿意介入农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调节作用有限,政府及时出台《方法》进行干预意义重大。

    “逐步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对于发展现代农业至关重要。”左停说,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很多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农业保险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与小农业相比,现代农业等于把所有鸡蛋放入一个篮子里,大灾一旦发生,损失巨大。

    完 善:

    保险机构增强抵御大灾能力 政府获得调控市场主权

    《办法》规定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都要建立“大灾风险准备金”,而且具体规定该准备金由两部分组成,即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的大灾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保费准备金”)和由“超额承保利润”形成的大灾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利润准备金”)。

    “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机构抵御大灾的能力。”庹国柱指出,各地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不管原来有没有或者想不想建立大灾风险准备金,按照该《办法》要求都必须建立这种企业级大灾准备金。

    《办法》还规定保险机构计提保费准备金,应当分别以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大类险种的保费收入为计提基础;计提保费准备金的比例,由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表》规定的区间范围,在听取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灾害风险水平、风险损失数据、农业保险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我个人主张国家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补贴标准,但更多更细的东西,还是由保险公司界定。比如说河南省农作物以小麦为主,都是一个补贴标准。广西农作物多元化,灾情也比较复杂,这就很难用一个标准来衡量,具体保险项目等应给地方最大的空间。”左停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农业的复杂性,农作物的多样性导致农业保险的保额、赔付率等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办法》主要分散了农业保险公司的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仝志辉说,由于农业风险很容易集中连片,保险公司如果没有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很难做到完全赔付。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来说,规范其大灾保证金计提和管理,使得保险公司对风险的把控能力更高。这可以增强保险公司长远发展的潜力,也是提升其长远经营能力的一个必要步骤。

    针对如何保证保险费率的公平合理,解决操作上存在的困难,《办法》提出的建立公司级大灾准备金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庹国柱说:“用该基金的建立、提取、积累、使用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既使该基金名正言顺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保险公司应对大灾风险赔付的部分问题;又防止了保险机构一边拿政府的财政补贴,一边获取‘超额承保利润’。”

    因此,《办法》解决了政府因为无力掌控定价权而缺少合理调控农业保险市场的问题。

    方 向:

    发展保险机构再保险 构建广泛的农业保险体系

    有了公司级大灾准备金管理办法,这只是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的一个基础,各家保险机构和社会上更关心省一级和中央一级的大灾风险分散制度的建设。这两层大灾风险分散的制度安排,关系到一家保险公司或者一个省的大灾风险能不能通过更高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在更大的空间分散。

    庹国柱认为,即使是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财险,也会有农业巨灾风险带来的财务压力,特别是多省同时发生大灾的情况下,发生偿付能力危机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对此,左停认为,保险机构进行再保险势在必行。“保险本身也是金融的一个方面,保险机构自身要有足够的能力,不能完全靠保费来支撑运行。更重要的是,大的保险公司应该进行再保险,应该鼓励以省为单位,更大范围建立农业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还存在举证难、理赔争议多等问题。灾情发生时,大多数由保险公司负责定损,在受灾面积、原因、责任归属方面会存在争论。

    左停说:“目前还缺乏公正的第三方定损机构,保险公司自己定损不利于农民,有时甚至起不到保险的作用。”

    “农业保险的发展受制于农户经营实力的提高,是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制约。提升农户经营层次的联合和合作,壮大其实力,才能最终使得农业经营和农业保险相互促进。”从农业保险的长远发展看,仝志辉认为当前农业保险的发展受限于农业经营主体的实力。

    民生证券保险分析师张磊表示,农险仍是一块潜力巨大的市场,虽然具有风险不可控、相对巨险的特征,但仍然具有吸引力。因为在中国城镇化的进程中,农业将走向集约化,农保的效率将得到提高。

    左停介绍,美国的农场无论是农场面积、商业等级、产值等方面都已经数据化,在投保时不需要重新核查,这就保证了投保的公平性。

    由于我国农业的多样性,农业保险的难度大大高于美国,目前我国已经完成林地的确权工作,每家多少面积,不需要保险公司再去量,接下来应该将大的农场作为确权的重点。

    完善农业保险发展制度是一个长期过程,在实践中寻找适合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保险制度,成为今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主要方向。

 

新闻链接

拓展保险新领域 发展“菜篮子”产品价格险

    本报讯 日前,银监会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将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报告介绍,保监会已就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分工意见,制定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和加强费率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下一步,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细化完善农业保险内部管控、风险管理、财务核算等各个方面的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据了解,保监会已分别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积极推动蔬菜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种业渔业和“菜篮子”保险、农房保险等试点。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拓展保险服务“三农”的新领域,引导农业保险公司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价格保险在大中城市的覆盖面,积极研究天气指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财政部还将整合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报告介绍,保监会已对农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和大灾准备金提取情况开展调研,启动了农业保险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课题研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再保险安排,足额提取大灾准备金,财政部将会同保监会进一步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商 文

 

编 后

发展现代农业亟需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在政府补贴的推动下,我国农险近些年发展特别快,主要是靠政府财政的推动,许多参与农保的保险公司经营业绩也得到了改善。但是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仍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还不能完全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影响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一方面,农户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与农业保险供给存在矛盾。越来越多的农户期望得到更全面、更高保障,而目前一般保障到物化成本50%-80%,过低的保障抑制了农户的保险需求。浙江农业区域特色明显、特色品种众多,而目前开办的险种偏少且覆盖面偏小,大量特色农产品未得到保险保障。

    另一方面,在推动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受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目标。当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蓬勃发展。而生产的集约化必然带来风险集聚,同时产生农业机械设施、务农人员意外伤害、食品安全责任、生产加工运输、融资担保等等一系列相关保险需求。但目前农业保险只限于种、养对象的“小农险”概念,广阔的涉农保险领域缺乏相关政策支持。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如浙江海盐自行进行了“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的探索,尽管地方政府和农场主积极性较高,但受限于地方财力,财政支持力度和受益范围都很有限。

    因此,逐步提高农险保障程度,扩大其覆盖面,要推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散户联户参保。可以组织农户通过参加专业合作社或村镇联户参保形式,进一步扩大参保范围;加大地方特色品种试点力度,形成多层次发展格局。要扩大农业保险外延,推广特色农产品险种。可以以家庭农场综合保险项目为突破口,将其列入省定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目录,也可以对农机具、务农人员意外险等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的险种先行实施补贴。这将极大激发农户的参保热情,减轻地方财政负担,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这项惠农政策范围,为今后“大农业保险”的推进逐步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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